根據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規條例規定在收到商品後的七日內﹝以商品簽收日起算﹞,如對於商品有任何的不滿意,都可要求辨理退貨。 在收到商品超過七日後,恕不受理退貨。
商品在收到後的十四日內,如發現商品有任何非人為所造成的瑕疵,都可要求辦理更換新品。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不當使用拆卸產生人為因素 造成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 髒污、包裝破損不完整、致使無法回收再銷售者恕不受理退、換貨。
•收到商品十四日內,若發現商品有瑕疵、故障、損壞情形者,可辦理退換貨。
•因下單錯誤導致商品尺寸不符,換貨須由消費者自付來回兩筆運費。
•退換貨時,請將商品、收據、贈品及所有配件一併寄回本公司。
辦理退貨、換貨時,請事先告知客服人員,如消費者未通知客服人員,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,本公司將不予接受,其商品寄回所衍生的物流費用,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在收到商品超過十四日後,恕不受理退、換貨。